青口投资公司大新农场因农业生产需要,现对2024年水稻收割作业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收割作业(服务外包)原则
1.稳妥有序,便于操作;
2.安全第一,灵活机动;
3.关注天气,及时归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内容:大新农场自营种植农田约9400亩土地水稻收割作业。
2、作业内容及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照大新农场安排,完成自营种植水稻收割,根据鲜稻销售情况,运送到农场范围内指定地点,或收割机直接转运至销售车辆内。收割方式为机械收割(含税费、转运费)。
3、作业时间:拟于10月下旬开始11月下旬止,出动台次不低于300台次,具体时间服从大新农场安排。
4、作业标准:不漏割,留茬小于10cm,秸秆粉碎还田,收割抛洒率在国家规定许可范围。
5、转运车辆禁止使用非法改装车辆,非甲方同意转运车辆不许进入田间道路运粮
6、预算金额(限价):若超过甲方预算价,甲方有权重新询价。
情况 | 拦标单价 | 面积 | 备注 |
收割 | 70元/亩 | 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 |
转运 | 15元/亩 | 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 从地头转运到晒场 |
合计 | 85元/亩 | 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
预算金额(限价):799000元。
注明:转运费为固定价格15元/亩(不参与投标报价,因大新农场十一新路扩建工程施工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对转运的速度、线路存有潜在影响);主要招标收割价格,限价为70元/亩。
三、招标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相关要求报价,收割作业投标价格不得高于70元/亩(含税费、转运费)。
四、开标方式及要求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要求:投标人需携带第六项中“投标人需提交的材料”和公司公章,依照开标时间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作业金额超过保证金金额时,可申请退还;未中标者现场签字并盖章退还保证金领条。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熟悉现场情况,充分了解作业区域;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接受分包或违法转包;
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合法合规;
5、具体约定及违约责任等见附件2(作业协议及安全协议)。
六、投标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农机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单签章(见附件1);
5、投标函(见附件3);
6、投标承诺书(见附件4).
备注:本次报价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投标材料封口处加盖公章;超过限价金额者,投标资格作废。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2024年10月16日16时00分前向公司账户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即作为报名成功;若投标前不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视对本招标内容了解并认可。
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补交64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共计79000元。未中标者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单 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11520188000105189
开户行:江苏银行赣榆支行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6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16时00分
3、标书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前
4、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5、开标地点:大新农场2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报出,不得修改。缴纳投标保证金即作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后,投标的供应商如不足三家,根据规定不得开标。
十、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办法:现场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由从工作人员中产生,开标前监督小组现场随机抽取3-5人组成评审小组,并推选1名组长。
2、评标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产品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一、中标公示
中标者信息于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和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公示3日,公示期满签订《水稻收割作业协议》、《农机进场安全作业协议》和《农机作业安全告知书》。拒绝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做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公开招标联系人
刘先生 手机号15705194595
霍女士 手机号18360510626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报价表
标的一:
青口投资公司2024年水稻收割作业投标报价表 | ||||||
序号 | 作业名称 | 作业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作业单价 | 备注 |
1 | 收割 | 机械收割,不漏割,留茬小于10cm,出动台次不低于300台次 | 亩 | 9400 | ||
2 | ||||||
注:1.以上报价均包转运费、税费等; 2.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3.投标单价一经填写,不得涂改。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一、作业协议
水稻收割作业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快速抢收甲方农田内种植的水稻,由乙方提供收割作业服务,经双方协商,对2024年水稻收割达成以下协议:
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对甲方生产区域,道路交通等做详细了解,对作业期间可能出现陷车、倒伏等不利因素均已考虑,乙方自愿承担以上潜在风险,自负盈亏。
一、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
1、作业地点:青口投资公司大新农场自营农田9400亩;
2、作业时间:2024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3、作业内容:在约定时间内,依照大新农场安排,完成自营种植水稻收割,并运送到农场范围内指定地点。
4、作业要求及标准:收割方式为机械收割(含税费、转运费),不漏割,留茬小于10cm,秸秆粉碎还田,收割抛洒率在国家规定许可范围。
5、转运车辆禁止使用非法改装车辆,非甲方同意转运车辆不许进入田间道路运粮
二、作业价格及结算方式
1、作业单价及面积:
事项 | 作业单价 | 作业面积 |
收割 | 元/亩 | |
转运 | 15元/亩 | |
收割+转运 | 元/亩 |
2、结算方式: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凭甲方青口投资公司大新农场水稻收割作业质量验收单到青口投资公司结算,各项税金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服从作业安排,按时完成作业任务,无违约,作业结束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9000.00元整。
三、作业要求
1、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按协议要求,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展水稻收割作业(收割机卸粮须导入统一指定编号运输车辆内,、在日常巡查中每发现一次扣除100亩水稻收割作业费),并在协议时间内完成作业;
2、视稻谷销售情况,乙方应保证出动不低于300台次(等于每台车出动累计次数的累加)的收割机,服从大新农场安排的任务调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进度,安排每日乙方进行机械收割作业量、进度,乙方必须服从;
2、甲方指定下属大新农场具体负责行使甲方权利;
3、收割结束,双方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无异议,大新农场条田管理工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甲方30个工作日内办理费用结算。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割期间服从甲方及大新农场调配收割机械,保证在田作业收割机出动不低于300台次,在收割作业约定期限内完成收割作业。
2、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收割的水稻卸到指定的地点,如有漏割必须返工收割干净。
3、进入正式大面积收割时,乙方配备足够收割车辆进行抢收,包括但不限于机车不足原因影响收割进度。如因乙方车辆不足等导致收割进度减慢,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增加机械进场作业,且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日程完成全部收割工作。留茬小于10cm,留茬大于10cm的须返工重新收割;秸杆须粉碎还田,收割期间稻谷抛撒率在国家规定许可范围内。如乙方不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作业并自行组织机械进场作业。
5、机械、车辆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六、其它约定事项
1、在2024年度水稻收割期间,乙方委托 同志负责在大新农场的机械调配、作业确认等相关事宜,委托期至收割结束。
2、收割面积经条田管理工签字确认,是结算费用的依据之一,如条田工有异议,以GPS实地测量收割亩数确定;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驾驶进场作业,不得穿越高速连接线,不得违规、酒后、疲劳操作驾驶农业机械,不使用农业机械载人行驶;
4、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收割延期,乙方须根据甲方临时通知延期收割日期,充分保证机械作业台次,按时进场作业,确保达到甲方的收割作业进度要求。如乙方机械未按时到场或未确保机械数量,违约责任参考上述第五项第3条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机械未在甲方电话通知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作业地点,甲方有权指定大新农场另行组织机械,所产生的费用差额从乙方收割作业费用中支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乙方收割机械中途离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割任务,甲方有权增加机械进场作业,因乙方延迟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甲方增加机械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逾期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组织机械进场作业,因乙方延迟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违法转包,如有违反,乙方需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
八、作业质量及面积争议处理方法
1、由农场领导、分场长随机抽3名条田工组成一个质量争议处理小组,采用投票表决认定,协调解决农机作业质量争议;对作业面积发生争议的,采用双方认可的三个测量仪,同时测二次,取平均数确定面积;
2、双方当事人对作业质量及面积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纠纷:
(1)向连云港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承诺只要发生诉讼,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甲方享有任意解除权,解除权以单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自动生效,解除方式以口头、微信、邮件、公告等任意方式等。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签署地:青口投资公司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二、安全协议
农机进场安全作业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章等,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为 《水稻收割作业协议》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青口投资公司大新农场水稻收割作业外包服务安全作业协议。
内容(范围):大新农场自营农田水稻收割作业约9400亩。
2、期限
作业期限:2024年10月下旬开始11月下旬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农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安全措施等方面。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2. 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农机作业所需的场地、道路等必要条件,并确保其安全可靠,为农机作业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2.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交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确保乙方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在农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协调救援力量、提供医疗救助等,共同努力降低事故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农机作业所需的场地、道路等必要条件,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如果甲方提供的条件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 乙方有权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便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具备农机作业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确保自身具备从事农机作业的能力和资格。
2. 乙方应制定农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制度和规程应涵盖作业流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确保作业过程规范、安全。
3.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乙方应在作业前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液压系统、灯光信号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计划,确保作业安全。考虑作业现场的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
6. 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违反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
7. 乙方应及时处理在农机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无法自行处理,应及时报告甲方。对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8. 乙方应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事故处理
1. 如在农机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双方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3. 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4.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3.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农机作业完成之日止。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附件3:
投标函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公告、合同条款、作业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作业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详细报价附后。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供货。
3.本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为 。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本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附件4:
投标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